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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老漏水住户遭罪 维修基金拿不出谁来维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2: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原合肥化工机械厂宿舍2号楼的韦女士日前致电本报:她原是合肥化工机械厂的职工,住在该公司宿舍楼顶层,现一到雨天房顶就会漏水,严重影响她家的正常生活。据她介绍,建房时该厂职工已经交了维修基金,厂子破产后重组了一个东南物业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楼房维修等物业管理,现在这笔维修基金也就自然而然地归到该公司的名下。但当韦女士找到该公司时,陈四平主任承认确有一笔维修基金,现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的陈晓楠处长。陈说,根据《合肥市(市区)1999年度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售房后要建立住房维修基金,维修基金要从售房单位实际售房款中提取20%(高层住宅30%),存入市房改办指定的银行专户,专项用于住房的售后管理和维修,不得挪作他用。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要服从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个人负责自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养护5年内由售房单位负责,费用从维修基金中列支。但是,目前合肥市政府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所以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他们不敢擅自动用专款专用的维修基金,况且审计局每年都要对他们进行财务审计。同时他还说,这种情况在合肥市非常普遍。

  (刘星 刘光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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