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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掉进"害人沟"施工为民,能否多些人文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2: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祁宝新孙林今日报道今天凌晨1:00,开出租车的鹿师傅骑自行车回家。不料祸从天降,他竟连人带车掉进一条施工沟,家还没回倒进了医院。

  1米深沟“吞没”骑车人

  凌晨1:20,记者赶到出事地点——清溪路与长丰路交叉口。此时,鹿先生在其爱人
的搀扶下,正痛苦地坐在路边。鹿先生说,他住在四里河,凌晨以后一般在琥珀山庄等客人。1:00左右,因生意不好,他便骑着事先放在等客点的自行车回家。当车子从清溪东路右拐向长丰北路时,鹿先生发现前方停着一辆吊车,他便打算从车旁绕过去。“咣,我突然整个人失去了控制。”鹿先生说,接着他便听到有人跑过来,七手八脚把其从沟里拉上来,“半天没缓过气来”。

  鹿先生掉进了施工沟,右手擦伤,左半边身子不能动弹,左胳膊无法抬起,他只好坐在地上。随后,110和120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并将其送到附近医院。

  施工方事后才拉绳警示

  “吞没”鹿先生的是一条宽约五六十厘米、深110厘米的水泥沟,水泥沟横穿整个长丰路。“正在铺设热力管道。”现场一位负责人介绍。

  “如果路口拉着绳子,我就会下车推着车走,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鹿先生说。

  鹿先生的爱人接到丈夫的电话后赶到现场时,发现工人正在拉绳子,“出了事情才想起拉绳子,不是太晚了吗?”对鹿先生夫妇的说法,施工方一位负责人解释:“本来路口拉着绳子,但因为吊车要进场吊管子,所以把绳子扯开让吊车进来,但随后绳子没有重新拉上。”这位负责人还说,他们会带伤者到医院检查的。

  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得知: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施工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施工方在深坑旁设置了告示,但若设置不明显,且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一旦造成他人伤害,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新闻点 1:00 长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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