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将伤者抛下桥摔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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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2:53 江南都市报 | |||||||||
永新3男子涉嫌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刑 本报吉安讯刘晓勇、王文忠、记者罗宁毅报道:永新县残疾人联合会司机梁国林和朋友岩育仁、刘振华交通肇事后竟 将尚有呼吸的伤者抛下桥摔死。昨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国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岩育仁、刘振华有期徒刑各6年。
今年4月2日晚8时30分,永新县残疾人联合会司机梁国林酒后驾驶该单位一辆普桑轿车,载着其两位好朋友岩育 仁、刘振华,从永新县城驶往该县埠前镇小屋岭。当行至埠前镇粟湖村路段时,追尾撞到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妇女刘某。撞人 后,梁国林发现被撞者贴卧在轿车车顶。为逃避法律责任,梁国林将车开至埠前镇镇政府前的桥上后,与岩育仁、刘振华一起 将受伤的刘某从轿车车顶抬下,在发现刘某尚有呼吸并发出呻吟的情况下,将其抛入桥下致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