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观察:善款公示,善举善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韩江子 某某人要升任处长,事前要公示;某某工会去年将钱花到哪里去,要公示;某某村账目如何,也要上墙。一切公家的用人、用钱情况都要公示。昨天,同城媒体报道,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使用也将要公示,每年公布一次,并在媒体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具体情况。其道理一样。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是民间公益性基金,“公益”二字,不仅体现在它要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更体现在它要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如果说,有了公示,可让出钱的人九十个放心或更多,那么,没有公示,出钱人恐怕就只有六十个放心甚至更少。有了公示,表明基金会心中无鬼;没有公示,则难免有人心生怀疑。 见义勇为基金成立16年来,为广州治安立下大功。去年9月17日,反扒群落成员收到公安局长吴沙写来的一封公开信,信中称:“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15年来,已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牺牲人员家属1500多人次”(见2005年10月27日《南方都市报》),可见,见义勇为基金使用以前也曾有过公布,但未形成制度。现在要搞公示,方式和时间也确定下来,是制度化的举措了。 制度化的公开与没有制度化的公开是不一样的。没有制度化,公不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都充满变数,要随公布人的意愿,公益基金的使用过程不免仍有疑云;制度化了的公开,公开是铁定的,变数少了,捐赠人监督起来方便得多,公益基金被不当运用的几率也就少些。因此,我们不仅要求基金使用情况要公布,而且要制度化地公布。当然,公示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公示的项目多细合适,还要进一步探究和实践。 眼下,民间慈善事业发展不尽如人意,并非因为世人没有爱心,背后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其中之一在于一些善款使用缺乏公开透明的发布机制,而导致善款存在不当运用;一些富豪在天灾人祸面前“保持沉默”,部分原因也在于他们担心捐出的钱不如打水漂响。因此,一些人不愿通过慈善机构去帮扶,而宁愿千辛万苦去山沟里“结对子”,这种热情是他们对现实慈善机制的一种变通,也反映他们对一些慈善机构的不信任。这种情形,症结还是在于某些慈善机构或基金会缺乏资金使用公示制度。 由此,笔者对广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将要公示举双手赞同,并希望此举可以打消有意捐款者的疑虑,为广州治安作出贡献。善款公示,善哉善哉!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