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被征地农民将有“退休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覆盖人群280万,省府要求确保年底前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报道:广东280万被征地农民将全部老有所养,到龄可领“退休金”。记者今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必须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据悉,符合这一政策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成为城市居民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征收或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人均耕地面积的1/3的人员。初步测算,广东此类人员达280万人左右。

  据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杨健海介绍,随着广东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其生产生活问题日益突出,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险处”就是广东为了推动全省农村社保事业发展而在今年专门设立的。按照要求,全省必须在年底前铺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体现这样一些原则:

  ———实行完全积累,保基本生活。在制度设计上,所有缴费都归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个人多缴费多享受,同时所有缴费都将全部“实账运行”,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在待遇水平上,参照当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待遇不高但能保基本生活。

  ———低缴费门槛,农民个人只出“小头”。在缴费构成上,体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三方责任”,集体补助占30%左右,政府扶持占40%,农民个人缴纳其余的30%左右。

  ———待遇可“水涨船高”。为了解决“实账运行”中资金可能受通胀及经济发展水平变化造成的影响,由政府按一定比例出资建立“风险基金”,使养老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可实行“养老补助”政策。对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有些地方(如广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缴费参保,从而获得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鼓励各地对这部分群体不实行养老保险政策,而采取措施将其直接纳入到社会福利制度中,发放老年生活补贴,个人无需缴费,当然,其待遇也相对较低。

  杨健海说,目前深圳、东莞、珠海、中山、佛山、广州等已实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至去年底,全省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78万,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有23万人,人均养老金在100-500元左右。近期,省劳动保障厅将选择5个县(市)进行试点,以点带面,确保全省12月底前全面落实有关工作。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