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白云山清坟设限10月之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白云山清理山坟工作进展顺利,有关部门提醒迁坟者尽快前往登记

  本报讯记者杨桂荣、通讯员刘微伟、实习生陈小瑾报道:“提醒坟主等人士尽快前来登记迁坟事宜,如涉及应否纳入保护范围的,请尽快向市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确定其是否应依法予以保留。”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区管理部门获悉,根据广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白云山目前清坟工作整体进展顺利。

  据介绍,自广州市政府6月4日发布《关于全面清理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历史遗留坟墓的通告》(穗府〔2006〕20号)以来,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积极会同市民政、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该项工作。清坟涉及到的白云、越秀、天河等区的区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都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据了解,白云山风景区内山坟众多,拜山行为多次引发山火,极不利于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也影响白云山作为4A级景区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形象。在全国范围内,风景区的迁坟工作也是文明殡葬和规范风景区管理的大势所趋。清坟工作开展以来,不少坟主主动到白云山清坟办公室办理了清坟登记,有的坟主已经自行实施了清理,清坟工作整体上来看相当顺利。

  据介绍,根据市政府《通告》精神,凡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特别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坟墓,除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保留外,其余一律要清理完毕。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特别保护范围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古墓(群),市文物局等部门此前已经进行了核定,并全部给予了明显标识,就这些古墓(群)的具体位置、碑刻内容、山坟外观等,有关操作部门也向具体工作人员反复进行了传达和强调。为确保万无一失,有关部门还要求对古式墓葬的清理要先报告核实后再实施清理。有关部门特别提醒,对于集体和个人认为有未被纳入保护范围的墓葬需要保护的,应尽快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等价值后,依法予以保留。

  有关部门同时再次提醒市民,有山坟需要迁出白云山风景区而还没有登记的,请尽快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白云山清坟工作办公室,按清坟工作办公室印发的迁坟须知进行迁移或清理工作。该办公室的两个地址和电话分别是,云台花园东侧24路公共汽车站内,电话:87217012;白云大道北白云山西门口左侧停车场内,电话:36209107。9月30日前不办理登记、不迁移清理者,作无主坟处理。

  资料: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禁止殡葬和筑坟。现有的坟墓,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没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应当限期迁出;逾期不迁出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殡葬和筑坟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日京/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