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严禁携带管制刀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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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5:23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记者8日从公安部了解到,自8月10日至15日,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收缴管制刀具统一行动,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将一律依法拘留。 根据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将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风景旅游区、娱乐场所、校园周边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治安危险分子、有劣迹青少年
公安部要求在统一收缴行动中,凡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建立购销登记制度的管制刀具生产、销售企业,要一律依法取缔;凡摆摊设点贩卖管制刀具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一律依法收缴;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要一律依法拘留。 记者8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日前制定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拿出专门奖励经费,对群众举报线索查实的都将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最高将给予1万元奖励。 公安部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也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