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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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6:06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8月9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8月6日凌晨通过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9日刊宪并正式生效,该条例提供完备法定架构,规管特区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的行动。 特区政府9日宣布,行政长官根据新订立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彭键基、石辉和钟安德等3名小组法官,由其负
特区政府同时宣布,任命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胡国兴为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负责监督执法机关的相关执法行为。胡国兴从1997年9月至今一直出任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曾荫权说:“胡国兴法官是一位极有经验的法官,对公共事务,特别在确保香港选举的公开、公平及公正方面,有卓越的贡献。我有绝对信心他会胜任这个重要的新职。” 特区政府宣布,3名小组法官的任命即日生效,而为让胡国兴能完成早前已调派给他聆讯的案件,专员任期将由2006年8月17日起生效,小组法官和专员的任期均为3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