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福建全面落实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16: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8月9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新规,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今后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若因企业有违反劳动法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按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8日出台的《福建省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对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推行劳动合同长效机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将全面落实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制度,今后福建省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如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按事实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若因企业有恶意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行为,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也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从8月份起,全面启动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各地将通过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全省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状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全面推开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据介绍,三年行动旨在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08年实现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