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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本报记者如实报道 姜永盛送锦旗感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21:26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奥妮莎) 8月4日,本报刊发了通讯《呼市人姜永盛:我背了23年的贪污黑锅》,引起广大读者关注。8月9日,姜永盛将一面写有“仗义直言,为民请命”字样的锦旗送到本报,感谢本报首席记者张弓长对他蒙冤23年的事情进行了如实报道。

  1981年8月,姜永盛自己组建了一个工程队,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拥有了5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1983年6月,呼市新城区纪检委突然把姜永盛及其工程队列为打击经济领域犯
罪的重点。1984年3月19日,姜永盛因为涉嫌贪污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先后以贪污罪判处姜永盛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1986年12月2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姜永盛有期徒刑7年。1989年初,姜永盛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今年7月13日,姜永盛收到呼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无罪判决书,背负了23年的冤情终于得以昭雪。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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