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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对接收职校师生实习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2:37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记者 初霞)中职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企业要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将制定企业接收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实践实习制度,对接收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并确定为省级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鼓励企业举办技校和实训基地

  据了解,今后,黑龙江省将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从今年起,省政府设立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将逐步增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用于支持职业学校更新实训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

  职业学校可实行“半工半读”制度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今后将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学校可实行“半工半读”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可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另悉,2010年前,原则上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将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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