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非税收入收缴实行“财政统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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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0:3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无锡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最近正式出台,将于9月1日起施行,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 《实施办法》适用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
对违反《实施办法》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部门或者任免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