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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老人”“新人”如何区分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无锡改革先行一步,以2005年6月21日为界,与省有关文件规定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0:3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英杰报道省内媒体近日报道了省有关部门对《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有关事业单位“老人”“新人”区分的方法,引起无锡许多事业单位人员的关注,无锡是不是也是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呢?昨天,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人事局综合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他表示,无锡的事业单位改革在全省先行一步,有关“老人”“新人”的时限问题,无锡的情况有所不同。

  省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老人员的确定标准是: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以2006年2月1日《暂行办法》施行之日为界,即2006年2月1日前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为“老人员”;2006年2月1日以后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为“新人员”。

  而且,这一规定是针对省属事业单位的。无锡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早于全省,所以在时限和范围上与省人事部门此次发布的文件稍有不同,无锡的“老人”“新人”区分的时间是2005年6月21日,而且是针对有偿公益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人员在2005年6月21日(含21日)前在编的为“老人”,按事业性质交纳养老金等,而2005年6月21日以后的为新人,按企业性质交养老金等。无偿公益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没有“新老”之分,但从2006年开始,进入必须通过公开招考。

  据介绍,无锡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目前聘用制率达到95%左右。对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事业单位可以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用合同,但不能正式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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