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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经济适用房将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0: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毛大伟记者席智平)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管理中心了解到,最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8月中旬有望出台,适用范围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碑林区、未央区、灞桥区和长安区。同时,2000年4月20日出台并已沿用6年的《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废止。

  新办法出台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将采用政府限制地价,由开发企业竞争最低
售价或由政府限制房价、开发企业竞争最高地价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标。中标单位将按中标项目住宅总面积的1%,以成本价向市政府提供廉租房。新办法同时规定,为了控制土地成本,原则上在西安市二环线以内,不再审批和建设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新办法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并且今后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中低收入线标准的限定,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经市政府批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初步确定,今年中低收入线标准从原来的2.75万元提高到2.9万元。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必备条件中,够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单身人群进一步扩大,购房年龄从过去的“必须35周岁以上”修改为“必须30周岁以上”。

  新办法增加了对个人骗购经济适用房专门作出处理规定。对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年收入和住房条件等行为的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两年内取消其家庭成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并由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按规定补交差价。同时,提请购房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处分;与此同时,对于违规销售的开发商、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建设单位处以1至3万元的处罚。

  另据记者了解,今年全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计划(结转)共59个,总占地16073.48亩,建设规模1805.5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19.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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