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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最困难的人有房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0: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谢正罡)昨日,《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适用房办法)及《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廉租房办法)出台。这意味着,宝鸡市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的无房家庭将告别“没有房住”的窘境。

  适用房办法确定宝鸡的经济适用房中中套型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不超过90平方米,小套型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不超过7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是:有宝鸡市城镇户口(含符合该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和家庭年收入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平均收入以下的家庭中的无房户(指婚后无房,租住民房和暂住亲友房、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者)、住房困难户(指家庭人均居住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据了解,宝鸡市政府拟从现有的普通商品住宅开发楼盘中调整出500套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供给购买对象。市房管局局长李维洲说,明年宝鸡将进行大规模的规划性的开发经适房,保证让最困难最弱势的人都有房住。

  昨日,与适用房办法一同出台的还有廉租房办法,它主要是针对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推出的,以保障最低收入人群也有房住。

  今年,宝鸡市政府将在市东区和西区建3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解决500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有关规定,新建廉租房不超过65平方米,以最低价格800元/平方米提供给符合安置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购买。

  廉租房办法对保障对象必须满足条件也做了要求:第一:申请家庭是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连续六个月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第三,符合宝鸡市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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