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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10日起欣弗信息实行日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3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中新网8月9日电中国卫生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自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日16:00前,各地要将本省 区、市 截止当日12:00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要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的群体不良反应必须
立即上报,必要时按规定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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