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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消费者总是“羔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57 法制晚报

  为何消费者总是“羔羊”?

  新闻提示

  强身健体本来是件好事,但没准一个不留神就掉进商家设计的销售“陷阱”中。一些健身企业存在着霸王条款甚至欺诈行为,如巧立名目夸大服务项目、以促销手段诱使消费
者上钩后再对消费者进行种种限制、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推卸责任等。

  不知不觉中,健身已经成了一项日常的消费活动,然而就是这样的消费,也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商业企业常见的“陷阱”风气。某些经营者在制订合同条款和宣传文案时,恐怕没有少花心思。可是这心思没花对地方,让消费者觉得心里别扭,而企业自身,虽说能获得眼前利益,但名声也算是毁了。

  尽管有如此恶果,为什么某些企业还热衷于挖坑占便宜呢?原因很多,最明显的一条就是合同。

  长久以来,某些企业总摆出一副“店大欺客”的架势来,在合同里对承诺含糊其辞,对消费者的限制却头头是道。签合同的时候根本不和消费者细谈条款,而是拿出印刷好的文本让人签字,还美其名曰“标准合同文本”。这不仅存在于健身行业,也广泛存在于各种销售、房地产、金融等行业。很多人都在莫名其妙的合同上签过字,甚至没有时间仔细阅读合同。当然,如果有消费者提出质疑,或者要修改某些条款,这些人就会拉下脸来,完全忘了做买卖要和气生财,要平等协商。

  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弱就弱在这一点上。有时明知道是陷阱还要往里跳,因为消费者往往更想做成买卖。这就是我们商业社会的特色,根源就在于某些商家根本不把消费者看成衣食父母,而是把他们看成是待宰的羔羊。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特色?这和整个社会对“合同陷阱”缺乏重视有关。人们发现“陷阱”,往往是在被“陷阱”所坑之后,此时再找旧账,不仅麻烦,而且也很难有好的结果。因此,很多消费者选择了忍气吞声,而挖坑的企业尝到甜头,会更加肆无忌惮,于是此风愈演愈烈。

  究其根本,毛病都是惯出来的,还是和对“陷阱合同”、“霸王条款”缺乏限制和惩治有关。试想,如果管理部门要求在合同上必须有双方协商的补充条款,对认定的“霸王条款”有惩罚性的措施,情况又会怎样?不能说肯定能杜绝不公平,但至少会让一些企业有所收敛,不至于如此明火执仗。这样消费者的日子也会好过得多。

  消费者不是谈判专家,在保护自己利益的时候,需要社会给自己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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