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四大文化产业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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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2:1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南京市政府召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会议,提出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动漫、国有文化单位改制、印刷等四大文化产业领域。投资参股国有文化企业,非公有资本占总股本比例最高可达49%。设立非公有制文化有限公司,投资人可以实物、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评估作价。 南京市政府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
非公有资本在有关部门严格资质认定、明确经营范围、加强日常监管下,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 设立非公有制文化有限公司(不含一人独资公司),其注册资本可以在两年内缴足,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投资人可以实物、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李笑楠秦小奕冯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