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巨贪”一审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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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2: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甘肃电 尽管在法庭上,甘肃省电力公司(简称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顾慧娟态度强硬地口口声声称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也以公诉机关指控顾慧娟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为顾慧娟作了“疑罪从无”的辩护。但经过法庭审理后查明,顾慧娟利用其在国有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便利,受贿四笔共计38.6万余元;挪用公款三起共计1087万多元;贪污两起共计1250万元。
8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甘肃省贪污之最”的女“巨贪”顾慧娟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顾慧娟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受贿所得38.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价值1544万余元赃款及股权、债权返还被害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