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妪垫药费好人告亲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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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2:27 新闻晚报 | |||||||||
□晚报 焦晓虹报道 小李随奶奶叶老太长大,祖孙情深。在叶老太晚年住院治疗期间,小李经济状况不佳,她的两位朋友为老人垫付了医药费。老人过世后,小李的两位朋友认为,小李的父亲和姑姑作为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应该为这笔医药费埋单。昨天,黄浦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官在判决书里还特意增加了《法官后语》。 小李的朋友,宋女士和丁女士称,叶老太生前是家庭妇女,无收入,无医保,生活
李家兄妹对宋女士和丁女士提供的书证真实性以及医药费金额并无异议,但他们指出,在母亲住院期间,他们其中一人前去探望十多次,另一人因病才未至医院。他们不认识丁女士,而宋女士是小李的好友,医药费实际上是小李支付,这是原告和证人串通作伪证的恶意诉讼,所以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请。母亲虽是家庭妇女,但每月有赡养费、低保收入、及房屋租金。他们的父亲数年前去世时有家属补贴、救济费10000余元及部分银行存款留给其母,现愿意以母亲的遗产抵付垫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家兄妹未能有效证明“原告与小李串通,医药费是小李所付”的主张,所以法院确认三万余元医药费是由宋女士和丁女士支付。叶老太在她们垫付医药费前已故世,李家兄妹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庭审中,已明确表示对垫付费没有异议,愿以其母遗产抵付该款,于法不悖,并无不当,法院予以准许。最后,法院判决,李家兄妹以继承其母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向宋女士和丁女士支付三万余元垫付款。 法官增加《法官后语》 审判长朱红卫法官在判决书后,增加了《法官后语》。后语中阐述了案件所涉及的“无因管理”的概念,并指出无因管理制度具有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要求,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溺则援之以乎,遇疾则为之延医等皆为适例,这些行为不仅为道德所奖励,亦为法律所嘉许。 法官希望李家兄妹通过此次诉讼能充分体恤到,宋女士和丁女士对老人生前的人文关怀和无私帮助,及时补偿两人所垫付的费用。 朱法官告诉记者,在判决后出现《法官后语》,是一种新的尝试。目前,这一形式多为出现在民事案件中,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理解法律,也同时道出了案件背后的社会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