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特大危害公共安全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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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2:27 新闻晚报 | |||||||||
□陈伟 郭晓华 晚报讯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 因交通事故致使21人死亡、18人受伤,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省沁源县“11·14”特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今天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李孝波驾驶山西省黎城县白龙运输有限公司东风重型普通挂车,空载由黎城县到沁源县山西马军峪煤焦股份有限公司拉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孝波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疲劳驾驶,高速行车,置示警信号不顾,不采取任何刹车、减速、避让措施,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21人死亡、18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