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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特大危害公共安全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2:27 新闻晚报
□陈伟 郭晓华

  晚报讯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 因交通事故致使21人死亡、18人受伤,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省沁源县“11·14”特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今天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李孝波驾驶山西省黎城县白龙运输有限公司东风重型普通挂车,空载由黎城县到沁源县山西马军峪煤焦股份有限公司拉煤
。次日凌晨5时55分,李孝波驾车由东向西行至汾屯线路段时,沁源县二中13个班级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正在该路段跑早操。该校教师姜华遂用手电向李孝波示警,但李孝波未采取任何措施,驾车冲入路北半幅路面沁源县二中早操队伍。李孝波的行为,造成沁源二中教师姜华、学生张雅琴等18人当场死亡、学生张伟等3人经沁源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学生王普华等18人受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孝波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疲劳驾驶,高速行车,置示警信号不顾,不采取任何刹车、减速、避让措施,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21人死亡、18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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