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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遗失不能补办?余额难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4:1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8月9日讯(记者 柴刚)银行卡、手机卡,甚至大学生就餐卡遗失后可以补办,而公交卡遗失后却不能补办,昨天,张店一市民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有律师认为,此规定为“霸王条款”。

  张店丁先生的母亲曾在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IC卡售卡充值点办理了一张公交卡,8月6日10:00许,丁先生的母亲乘坐127路公交车时,被人偷走了包,公交卡就在包里。

  昨天上午,丁先生来到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IC卡售卡充值点,打算替母亲补办丢失的IC卡。而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丁先生,丢失的公交卡不能挂失也不能补办,只能交纳20元卡押金与30元充值费重新办卡。

  “别的卡丢了都能补办,公交卡咋就不能?”8月7日11:30许,丁先生不解地对记者说,他母亲丢失的公交卡里还有余额,难道说丢就丢了?

  记者随后来到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IC卡售卡充值点,一份办卡“说明”对老年卡、学生卡作了办理说明,其中老年人办卡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1寸彩照2张等。“丢了就丢了,就像丢了现金一样,不能挂失也不能补办。”该充值点一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该公司提供的IC卡使用须知上印有“如有遗失,按规定办理”的字样。

  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公交卡属于“电子钱包”类卡,其使用性与较高的使用频率,使目前技术不能对公交卡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处理,且丢失后马上挂失,遗失卡也可能成功消费,卡上金额与乘客挂失时的卡内金额不同,给公交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淄博分所刘律师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服务行业应该完善其技术、提高服务水平,除去技术操作上的因素外,此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同时,公交公司赚取了市民遗失的公交卡上的余额,应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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