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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病人红包不算商业贿赂 广州由纪检部门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5: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市有此说法,广州则称“由纪检部门界定”

  本报今天消息《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治理商业贿赂并不意味着在催促医生上缴“红包”,此前媒体在做相关报道时有所误解。他辨析说,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而“红包”则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
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陈辉报道:患者红包不算商业贿赂?这一说法马上引起争议。今天上午,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周国生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医生收受患者红包算不算商业贿赂,不是由卫生局来界定,而是由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界定。他说,市卫生局正按照广州市治理商业贿赂小组的安排,在医疗行业进行贯彻落实,治理医生收受红包也是工作内容之一。

  据悉,广州市卫生系统在今年6月至9月间开展针对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在此期间,医务人员若将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如实上缴的,将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不过,若属以下情形的,仍要按有关法律作出严肃处理:一、医务人员主动索取财务物提成的;二、医务人员因收受财物或提成,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

  而最近,广州市卫生局局长黄炯烈在一个电视节目中,也被市民问到收红包问题。黄炯烈承认在某些医院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这种情况已大大改善,“2003年、2004年我们每年可以接到五到十次投诉,而到2005年就没有接到收受红包的投诉”。黄炯烈说,现在大部分医院是不会收红包的,“因为广东在全省颁布了一个规定,如果收受红包,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两次收受红包,医生就没得做了”。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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