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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利好政策 每年1500万资金发展文化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5:4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在今天的会议上还出台了《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加快发展南京文化产业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关于加快推进文家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意见。

  记者在文件中看到,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结构优化、
特色鲜明、政策体系健全、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时常竞争力的优势文化企业,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工具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达到20%以上,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全市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相关政策一:“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500万元),作为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进驻文化产业园区、在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生产单位。

  相关政策二: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书画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演出经纪机构等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等;二、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三、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文艺期刊社等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改制,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四、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的国有文化企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非公有资本还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这些规定业务的非公有资本占总股本比例最高可达49%。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

  相关政策三:动漫软件开发、网络游戏软件开发、体育文化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对从事网络游戏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对符合计算机软件出口条件的动漫软件、网络游戏软件等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相关政策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目标是,把南京建成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进一步加快发展成为全国最具有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积极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全方位地彰显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相关政策五:重点鼓励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一)与产业研发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软件设计等;(二)与建筑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装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三)与文化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动漫游戏、网络媒体、影视制作、时尚艺术、环境艺术等;(四)与消费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时尚消费设计、服装设计、发型美容设计等;(五)与咨询策划相关的创意设计,包括市场调查、保险咨询、会展策划等。

  相关政策六:凡在本市申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原创动画片,在本市电视台首播的,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2000元标准奖励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在中央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2000元、三维3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由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其发行销售收入的5%—10%给予奖励,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省级评奖奖励的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所获奖励标准给予重复奖励。

  相关政策七:对授牌的文化产业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产业园的评选。进入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机构和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文化产业园内重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支持。对文化产业园内引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申请用地的,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供应土地。鼓励文化企业以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鼓励文化企业租用现有物业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缴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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