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越权收费1374万元不服一审判决 惠东交通局侵权案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6:2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投资上千万建货运市场,经营收入却被交通局抽走,而税负则是自己承担?惠州市惠东县一家企业与惠东县交通局打起了民事官司。在惠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交通局退赔1374.28万元后,该局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昨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据惠州中院查明,1999年6月15日,惠东县惠昌高科技工业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昌公司)经惠东县交通局及惠州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后,单独投资3000万元筹建粤东货运配载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货运市场”)。2000年11月18日,货运市场取得惠东县交通局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据悉,货运市场所在的惠东县吉隆镇是鞋材重镇,每天来往运货的货车多达几百辆。2000年11月,就在惠昌公司准备回收投资所得的经营收入时,惠东县交通局成立了惠东县货运管理中心吉隆货运管理站,办公场所就设立在货运市场,并由吉隆镇政府相关部门派人进驻该货运管理站联合办公。

  法院审理的事实表明,该货运管理站没有经正式行文成立,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也不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却凭着惠东县交通局的文件,从2000年至2005年向货运经营户共收取了1374.28万元的组货劳务费。(南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