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十二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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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铜陵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主任田加耕(正处级)在任职期间,采用虚报发票的办法,贪污公款12万余元。近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判处田加耕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至2004年8月,田加耕利用担任铜陵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将他人提供的大量发票或个人开支的发票,以上海办事处对外活动的名
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一审认为,田加耕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未实际取得的部分属犯罪未遂,鉴于大部分虚报款未被实际占有,且赃款已被追回,故予以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田加耕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判决后,田加耕不服,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铜陵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故维持原判。 (童法 周扬 本报记者 刘玲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