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贪污公款十二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铜陵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主任田加耕(正处级)在任职期间,采用虚报发票的办法,贪污公款12万余元。近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判处田加耕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至2004年8月,田加耕利用担任铜陵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将他人提供的大量发票或个人开支的发票,以上海办事处对外活动的名
义,指使下属帮助完善报销手续,自己亲批予以虚报,共65笔,共计13万余元;2004年4月,田加耕侵吞铜陵市政府补助上海办事处招商引资经费7000元,后用他人提供的餐费发票和演出发票冲抵;2002年5月至2004年6月,田加耕将自己家人往返于铜陵至上海的火车票、汽车票共8笔在单位报销,侵吞公款1040元。不过,田加耕也从中支付给他人近2万元慰问金,自己实际虚报了12万余元。由于铜陵驻上海办事处经费紧张,田加耕到手的虚报款有2万余元,余款近10万元由上海办事处出具欠条给田加耕。

  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一审认为,田加耕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未实际取得的部分属犯罪未遂,鉴于大部分虚报款未被实际占有,且赃款已被追回,故予以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田加耕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判决后,田加耕不服,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铜陵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故维持原判。

  (童法 周扬 本报记者 刘玲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