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县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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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1: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鲍冬和通讯员王君东)为方便农民工及时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日前,江苏省海安县总工会设立了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庭,并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条例》。 目前,海安县共有6.7万多名农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海安县总工会通过调查发现,
针对这一情况,海安县总工会与县人民法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手探索创新,在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庭。中心调解庭以“方便职工、妥善处理、程序就简”为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促进劳动争议案件及时调解、审理。 为确保中心调解庭有效运作,作为中心调解庭的延伸组织,海安县各镇、系统产业(行业)设立了中心调解室,集仲裁调解、工会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主要受理有关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根据《工作条例》规定,对发生争议的职工当事人在3人以内、案件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内、案件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清楚和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心调解庭的工会兼职仲裁员可直接受理,经调解形成仲裁调解书后由县仲裁委确认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县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法律效力。同时明确,劳动争议发生后,中心调解庭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由中心调解庭工会兼职仲裁员直接受理的劳动争议在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以充分体现调解工作的快捷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