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等罪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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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月10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刘连琏的受贿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此外,从刘连琏的财产和支出中扣除其合法收入和犯罪所得后,尚有209万多元人民币、224万多美元、192万多元港币、335英镑、100万日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卜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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