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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青年群发恐怖短信取乐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1: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昨天下午,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钱虎涉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5月16日6时许,被告人王钱虎在合肥市常青街道其住处,玩了一夜网络游戏后备感空虚无聊,想起5月5日发生在合肥市美菱大道的网吧爆炸案,于是编辑了“今天晚上有可能炸你家,这回我比炸网吧搞的更激烈些,走这(注:原文如此)瞧
”的短信,以群发的方式随意组合了14个手机号码发给他人,恶意取乐。

  除去停机和空号的号码,14个手机号码中共有8人收到该短信。其中一女子因是自己单独住,害怕真有人实施爆炸而向110报了警。此时,网吧爆炸案正在紧张侦查中,这一恐怖短信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重视,并把该短信作为侦破网吧爆炸的重要突破口。当日下午,王钱虎被抓获。5月17日,王钱虎因涉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昨天的庭审中,王钱虎的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在8个接到短信的受害人中,有7个人认为是恶作剧不予理睬,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公诉人认为不能以受害人心理素质的好坏来评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因为当时正值网吧爆炸案侦破期间,任何一条关于爆炸的信息都足以引起社会的恐慌。同时,当时合肥警方正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各种技术手段破获网吧爆炸案,这条短信令警方投入大量人力侦破。但到最后却发现是一青年为排遣寂寞所搞的恶作剧,被告人的行为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干扰和阻力,扰乱了社会秩序。

  此案未当庭宣判。

  (实习生 王守明 郑贞 记者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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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中,在新《刑法》中有这样规定:第291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291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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