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获13元换来5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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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3:0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詹遥 胡杰 实习生龚婧)为得13元“板板钱”,渝北43岁农民龚某容留女子卖淫,换来5年有期徒刑。昨日,在龙溪街道龙脊广场,包括龚某在内的49名涉案人员被渝北区司法机关公处公判(如图)。 昨天,近千名在场群众无不称快。朱敬平等40名犯罪嫌疑人被宣布执行逮捕。同时,渝北区法院对陈伟等9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渝北区大盛镇43岁农民龚某因容留卖淫获取13元钱,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今年4月13日上午,龚某多次容留卖淫女杨某在自己家,与邹某等4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龚从中获得13元“板板钱”,法院认定龚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且情节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