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有没有向机动车乱伸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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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3:03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刘捷)从今天起,省物价局将对涉及机动车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锁定公安、交警、客运办、交通征稽、交通、公路、工商局等部门和相关企业。检查范围是2005年1月1日以来向机动车辆和车主的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将追溯到2005年以前。国家发改委将对此次检查进行专项督察。 随着国际油价持续走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政策,适当提高了成
本次检查的重点包括:擅自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越权批准收费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减免政策收费的;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交由下属单位进行有偿服务或以保证金、抵押金、赞助等形式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强迫管理对象接受指定服务、购买产品或将应由管理对象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和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管理对象参加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学会、协会,并收取费用的;其他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 对于出租汽车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方式,向出租汽车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行为;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出租车司机强行摊派或收取资格培训费、资料、报纸杂志费等费用的行为,物价部门也将进行查处。另外,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证中的涉及收费相关单位也列入这次检查范围。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