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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3:55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 张晓松)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督,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定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
据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年度药品质量抽验计划,重点加强对基层地区,特别是农村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抽样任务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被抽样单位应当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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