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保单并存期间交通事故怎么赔?执行合同约定赔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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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4:2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 毛晓梅 南辰 刘晓莉)日前,最高法院在一个抄送给保监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旧商业三责险保单与交强险保单并存的这个时期,一旦被保险车辆出险,应分别执行各自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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