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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称暂住成都从此无“外来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建)昨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顺利闭会,会议初审了《成都市体育条例(草案)》、对《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尽快制定《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大会以34票赞成、1票否定、1票弃权获得表决通过。此外,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备受市民关注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三个法规修订案,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三个新规定将予颁布实施。

  暂住7天以下不用办手续

  相比1996年获准通过的《成都市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取消了以往关于“外来人口”的称呼,而改称“暂住人口”,使整个规定更加符合社会实际。

  同时,原办法中“无正常居住、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口,按规定进行收容、管理、遣送”的描述,新《规定》将其修改为“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告知和引导、护送工作”。原办法规定,暂住人口需要暂住3天,需在到达3日内办理暂住登记手续,此次则调整为,来成都暂住7天的,需在到达7日内持有关证件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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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车闯红灯可处30元罚款

  昨日获人大审议通过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案,作出系列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的;不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逆向行驶的;安全装置不齐或失效的;违法停放的;在禁行区域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亦适用于本条例。该《规定》强调,对于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运营、三轮车未经核准从事营运、非机动车擅自加装、加改动力装置、安全装置或拼装的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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