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称勾地并非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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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8:42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记者郄建荣 一些媒体把“勾地”制度说成是土地出让制度的重大变动,且至今仍在使用这一概念。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今日指出,这是媒体对“勾地”制度的错误理解。他说,目前,“勾地”一词在我国有关土地政策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删除,并用“用地预申请”取代了“勾地”。 这位负责人说,2005年,国土部分步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中提到的“勾地”是借用香港的外来词,它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就将该地块勾出。并组织以招拍挂方式组织出让该地块,提出用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该宗地的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这位业内人士说,“勾地”实际上是政府为充分了解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工地规模和进度,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这位负责人说,鉴于“勾地”可能引起误解,为更准确表述,国土资源部已将其修改为“用地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