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厦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65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0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 陈相秋)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已获省政府批准,2006—2007年岛内(即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上调为每人每月6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集美区、海沧区为每人每月60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7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城市经济建设和文明程度的象征,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可每两年调整一次。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指企业按照规定应发给职工的法定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奖金。按规定,员工双休日加班企业要支付劳动者平时双倍工资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则要支付三倍的加班费,不包括职工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等。

  据悉,此次同时调整的还有我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思明区、湖里区为每人每小时6.8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3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同安区、翔安区为每人每小时5.9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4元。

  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来源:厦门日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