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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努力促成两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04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近日,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庭急当事人之所急,不辞辛劳,快速行动,耐心调解,最终促使两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使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免受被采取执行措施带来的重大损失,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7月27日,南海为期两个月的休渔期即将结束,渔民都在为出海捕捞做最后的准备。下午5时,两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庞某、陈某及申请执行人符某来到北海海事法院,分别申
请扣押被执行人严某、苏某的“桂北渔17005”号渔船及被执行人黄某的“桂北渔10031”号渔船。该院执行庭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立即着手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于次日上午赶到渔船停泊的码头准备登船扣押。赶到达码头后,突然下起了滂沱大雨,执行人员无法登船。由于大雨持续了一天,执行人员当天只好作罢。

  7月29日是周六,但考虑到休渔期即将结束,一旦被执行人渔船出海打鱼,再行实施扣押既增加工作难度,又要加大办案成本,加重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执行人员主动放弃休息,赶赴码头顺利地将“桂北渔17005”号渔船扣押。“桂北渔10031”号渔船由于当事人符某和黄某初步达成了协议,根据申请执行人符某的意见,没有实施扣押。

  由于案件标的较小,拍卖支出大,“桂北渔10031”号渔船即使拍卖也明显不足清偿,且对作为渔民的被执行人来说,拍卖渔船将对其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打击,根据案件上述情况,执行人员决定尽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当事人和解。庭里人手不够,主管副院长亲自主持调解,对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化解双方的矛盾,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8月1日上午,两起案件的当事人终于先后达成了和解,申请执行人拿到了部分执行款,并就余款支付方式同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由于当天12时是休渔期解禁时间,为了不影响被执行人渔船出海作业,执行人员马不停蹄赶赴码头,在12时前办理了解除扣押船舶手续。

  两起案件成功达成执行和解,使当事人实现了双赢,从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温守一撰稿,姚中伟编辑)

  (北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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