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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每年投5亿支持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15 黑龙江日报

  齐智杰 记者 薛婧

  本报10日讯10日,哈尔滨市政府制定的《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正式出台,哈尔滨市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城市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自主创新力度。“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科技投入要高于财政经常
性收入增长幅度。自2007年起,全市年财政科技投入要达到5亿元,其中: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由7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继续按每年4000万元安排。同时,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人才发展资金等,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以不低于资金(基金)总额3%的比例,主要用于支持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发展。

  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市政府设立的信用担保基金(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时放大担保总量,降低担保门槛。对由财政信用担保基金(资金)担保的创新型企业,按3至5倍放大贷款额度;对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科研类固定资产投入贷款,市政府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00万元给予贴息。

  鼓励扩大科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按其投资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引导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鼓励高新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对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市级以上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都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培育、壮大自主创新产品市场,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中,采购本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装备,市政府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中,按采购额度的5%给予补贴;市政府每年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对俄及其他独联体国家科技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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