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人造河码头揽财有招后续:违规收费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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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9:5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肖欣)抚宁县人造河码头有人私收过路费一事经曝光后,昨日上午抚宁县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对人造河码头进行了查处,责令停止了违法收费行为。 经物价执法人员现场初步查证,人造河码头截至目前已收取违法所得150多元。据执法人员讲,10元以下的收费项目需经县级物价部门审批,10元以上则需市级物价部门审批,该码头未经任何审批手续,不具备任何收费条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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