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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拍卖的是“狩猎权”还是人性之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0:28 四川新闻网

  4万美元可以射杀一头野牦牛、1万美元能猎获一头盘羊……8月13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举槌拍卖,拍卖还未举牌,公众就举起“质疑牌”,猎杀会否给野生动物带来灭顶之灾?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缘何还是猎杀野生动物的批准部门?(8月9日《东方早报》)

  读到这样的新闻,令人非常震惊。野牦牛等野生动物,现存种群数量已经较为稀少
,怎么不去保护反而允许合法猎杀呢?对此,有关专家认为,“狩猎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在西部的一些地区,因为保护力度的加大,岩羊种群成倍增加,使单位面积的载畜量超标,反而给本就吃不饱肚子的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了麻烦,狩猎能人为地调节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

  如此理由是不能服人的。一方面,我国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虽然在保护下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远远没有达到专家所言的不杀不行的“饱和”程度。而且,作为野生动物,大自然就是其最好的“平衡器”——自然界的弱肉强食和优胜劣汰自然就能维持不同野生动物间的种类平衡,不需要人类的刻意猎杀。另一方面,即便真如专家所言,岩羊数量多杀岩羊就是了,允许猎杀野牦牛干什么?所以,打着保护野生动物的幌子,进行野生动物狩猎权的市场化拍卖,显然是出于巨大的利益驱动——猎杀一只野牦牛4万美元,多么高的收入!野生动物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有什么权力进行拍卖?这种行为合法吗?这是一些沉甸甸的疑问。

  一声声利益的槌声即将在残忍和欲望中敲响,我们不是在拍卖野生动物的“狩猎权”,而是在拍卖人类的人性之丑——当我们把野生动物宝贵的生命“换算”成一沓沓美元钞票时,我们失去的已不仅仅是对野生动物的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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