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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法律手段遏制捕杀青蛙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0:40 东方网

  本市某城管大队日前在一个非法野味摊点上一次收缴到3万只青蛙,但在放生时,却发现这些青蛙都已被折断了后腿,所以根本无法让其回归自然了。听到这样的消息,真是令人痛心!

  现在,不少的菜市场都有小贩叫卖青蛙,而许多熟食店和饭店便是他们的大主顾,每天惨遭毒手的青蛙不知有多少万只。对如此蓄意违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恶劣行径,我认为
已不能简单地处以罚款了事。因为,1993年出台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办法》中,就把青蛙列于市级重点保护动物。如果听任每天数以万计的青蛙被端上饭桌,也许有朝一日,青蛙就会像那些已经绝种的野生动物一样从地球上消失,到头来,最终受到危害的还是我们人类自己。

  因此,对大规模捕杀和买卖青蛙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从法律层面上去认识和处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尽快遏制这样的违法行为。


作者:叶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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