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狩猎野生动物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国际惯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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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1日电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狩猎野生动物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8月7日,黑龙江龙法拍卖责任有限公司在成都某报上刊登了一则拍卖公告,将对“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进行拍卖。此事经有关媒体报道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
王伟说,狩猎野生动物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从中国法律上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规定七种情况下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申请特许猎捕证,其中第六项明确将"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划入特许猎捕范围。 他说,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时候,林业局参考了国际上的资料,国际上也是这么做的。在顶级野生动物物种数量下降的情况下,开展狩猎就是调控种群的一个很有效的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王伟说,根据上述条款,从调整、完善种群结构的角度,经科学论证,在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幼"要求的情况下,适当许可国际狩猎,并以此推进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 他还表示,从国际上来看,适度的、可持续的狩猎活动早已得到普遍认可,濒危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还专门为非洲犀牛、大象等狩猎活动核定限额。据美国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对2001年美国狩猎状况的调查,该年美国共有1300万16岁以上公民参加了狩猎活动,产生了206亿美元的经济效应。中国20多年来开展国际狩猎,管理规范严格,这项活动得到了国际认可,并且类似活动在国外开展得非常正常。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一活动有利于野生动物种群和当地生态保护,有利于兼顾周边社会经济,达到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