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一小时内上报 《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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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21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为建立起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为界定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预案》把郑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的情形包括: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等。按照规定,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需要,可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启动预案应发预警信息《预案》规定,当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公众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损害时,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还规定,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污染事件真实情况,延误救援、处置的;玩忽职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盗窃、贪污、挪用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其他危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黄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