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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群众环境权益  郑州市出台方案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21 中国环境报

  吴莉莎

  本报讯郑州市7月中旬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出台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部署,郑州市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
整治中,依法关闭或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集中整治中原区西流湖周围污染企业,叫停违规建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搬迁。限期解决二七区马寨镇污水排放问题,消除对常庄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威胁。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市辖黄河流域巩义市、荥阳市、上街区。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

  规定对重污染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排污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工业园区内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屡查屡犯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将重点抓好对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电力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且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依法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同时,郑州市还将对辖区内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加快市耐火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广清洁燃料和清洁生产工艺,淘汰、关闭新密、巩义以煤为直接燃料的耐火材料倒焰窑企业;集中整治高速公路、国道两侧1000米及风景名胜区外围2000米以内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郑州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责任单位、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肃追究环境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政府还要采取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及时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单、位置和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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