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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计划开征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至少8角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31 云网

  前日下午,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署了云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水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至2007年底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十一五’期间垃圾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户·月”等涉及城镇生活的目标责任包含其中。

  根据该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底,我省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27.1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消减1.4万吨。2008年底前,平水年景条件下,滇池流域水质有
所好转,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92万吨。《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的不低于5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在城镇污水处理方面,目标责任书明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各州市所在地城市和九湖流域县级城市原则上应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的城市,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并有合理盈利水平,到2007年底,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其余县、市应于2007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

  此外,责任书还明确了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户·月,城镇垃圾处理最低收费标准为3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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