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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保单“对接期”怎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1:53 青年时报

  据新华社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尚未投保交强险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老保单,出了险是仍按老办法赔,还是按新的办法来赔?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说法。

  日前,最高法院在一个抄送给保监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
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旧商业三责险保单与交强险保单并存的这个时期,一旦被保险车辆出险,应分别执行各自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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