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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欲注册“三光”商标国人表示不能接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2:00 黑龙江日报

  9日一早,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跟往常一样一上班就打开了商标监控软件,可是9日的监控却让马经理大吃了一惊。马经理说:“我一眼就看到了‘三光’这样的商标,并且是一家日本公司申请注册的,我一看距离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了。我想只要是清楚那段历史的中国人都会对‘三光’这一词汇十分敏感。”

  根据马经理的查询,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
,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马经理表示:“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2006年8月28日获证。现在有日本企业竟然把‘三光’一词申请为‘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的商标,欲在中国境内推广使用。我们暂不讨论这样的行为是否是日本企业故意为之,但作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申请这一商标是不应该的。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无论从哪一条看,商标局都不应该核准‘三光’商标的申请。”

  记者9日致电代理该商标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这一商标是由客户提出来的,“客户有要求,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这一商标在中国是没有的,所以客户可能认为就能注册,我想这并不违反商标法,否则国家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批准。”

  就此事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记者将事件大致表述后,接受随机采访的市民都表示不能接受。

  市民何小姐认为,日本公司注册这样的商标目的让人怀疑,“我甚至怀疑这家公司的真实用意,谁都知道这一词汇对中国人意味着什么,我想所有的中国人都会反对这样的商标被注册并且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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