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不成 挥刀砍伤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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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2:27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 李品才 晚报讯 来自江西的无业人员胥明(化名)和邓建,就因为这“双打”,被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日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今年年初,邓建与胥明通过共同预谋找到了一条“赚钱”的路子,即打狗卖给餐馆获利。
接着就准备了摩托车、铁管和有毒的鸡腿骨等作案工具,同时还买来了一把砍刀。他们商定砍刀用于在打狗时万一被人发现了就拿出来威胁,使发现的人不敢抓他们。2006年1月9日上午,他们俩骑摩托车来到宝山区罗店镇北金村胡某家附近,用骨头将胡家饲养的一条白色长毛宠物犬毒倒。在胥明准备将狗盗走时,被狗的主人胡某发现,胡某一看自己的爱犬被人窃走,不顾一切地上前抓捕,胥明拿出随身携带的砍刀朝胡某的头部砍了一刀,致胡某头顶部头皮裂伤。他们俩骑着摩托车仓皇而逃,途中被追赶来的村民抓获。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准备砍刀是用于威胁发现他们盗窃行为的人,但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持刀致被害人受伤,符合转化型抢劫犯罪中“当场使用暴力”的特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