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争抢卡拉OK版权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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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2:41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我们最近将公示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文化部的会有不小的出入。”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王化鹏前日称,这段时间,因为“卡拉OK版权收费事件”,王不停地应付各路媒体记者的采访。此前4天,文化部率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对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更早些时间,7月7日,国家版权局批复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版权费,指定的执行机构却是中国音像协会。这是中国迄今为止牵涉范围最广、数额最大的版权费用收取行动,在过去20多天里,一直是舆论的焦
针对同一产业,两个部门采取了两套并不相同的收费标准,并分别授权其各自下属的单位予以实施。这并不偶然,据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对外透露,“事前双方并无具体沟通。” 长期以来,我国管理音乐作品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的组织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经营单位也一直向该协会交付著作权费用。在2004年的诉讼纠纷当中,屡屡败诉的KTV商家希望由文化部门来整合KTV商家,组成联盟去和版权所有人争取利益。但国家版权局有不同看法。7月27日,该局在《就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问题的说明》中强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才是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主体。(刘伟王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