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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不是商业贿赂” 正确说法怎惹众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2:41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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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包不是商业贿赂” 正确说法怎惹众怒?

  据报道,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负责人近日表示,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而红包则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与商业
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此消息一出,网络上一片骂声。有网民声称,红包不应该叫贿赂,应该是“公开合法的抢劫”。

  市卫生局这位负责人本想理清红包与商业贿赂之间的学术差别,始料不及的是,却饱尝了一顿网络舆论的口水。从纯粹的学理角度看,红包确实不能混同于商业贿赂。按有关司法解释,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的要件有,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由此可见,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本不是道令人费解的难题。

  但值得深思的是,这位负责人在理清二者概念的同时,却牵动了公众对于红包愤懑已久的情绪。尽管这位负责人也说“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要认真进行治理”,但在这种时候强调红包不是商业贿赂,很容易给人“对红包网开一面”的错觉。

  其实,公众所关心的,并不是红包与商业贿赂之间的学术差异,而是自身权益如何得到维护。尽管收受红包不是商业贿赂,但这种行为同样构成了对患者利益的侵害。

  客观而言,这些年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为治理“红包”现象颇费周折,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些努力的成效并不显著。公共管理的一个规律是,无效治理的时间越长,声势越大,公众的积怨会越深。正因如此,卫生行政部门强调红包并非商业贿赂,立马点燃了公众对红包痼疾的愤怒。

  这种状况昭示我们,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商业贿赂治理与红包治理并重;要建立一个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市场,还任重而道远。朱述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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